案例:对高层次人才的考核不严格
审计发现某高校2023年存在高层次人才未完成合同约定的聘期任务,但学校仍给予其聘期考核“合格”的情况,未严格执行高层次人才考核制度,且高层次人才聘期任务考核指标制定不够细化,大量指标采用定性描述(如“积极参与”“取得一定成效”),缺乏可测量、可比较的量化基准,影响考核客观性。
上述行为违反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意见》(教人厅〔2013〕7号)第六大点“严格执行考核制度,年度考核主要考核到岗时间和工作进展情况,聘期考核以师德师风、创新质量、服务贡献和队伍建设为重点,考核合同履行及作用发挥情况,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或薪酬调整的重要依据。对学术不端、违反师德规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等规定。
审计建议学校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加强对引进人才的考核,考核合同履行及作用发挥情况,完善考核指标的制定,以考核促提升,及时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