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高校校办企业私自转包物业,导致补偿外包方78万元
审计发现某高校校办企业2021年未经学校同意,私自将校内两家店面经营权外包给个人,在校内专项检查中提出经营风险后,校办企业收回店面的经营权自主经营,经过第三方评估后,支付两家店铺装修和设备投入款68万元以及人员补偿金10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十四条关于“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履行出资人职责,保障出资人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损失”等规定。
审计建议学校校办企业应深刻汲取经验教训,依法依规经营,避免同类事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