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校内勤工助学酬金标准未及时调整
审计发现某高校2020年未及时调整勤工助学临时岗位酬金标准,每小时酬金为11元人民币,低于所在市的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
上述行为违反了《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教财〔2018〕12号)第二十六条“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酬金可参照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合理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12元人民币”等规定。
审计建议学校应完善学生资助制度,及时调整校内勤工助学酬金标准,并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发放勤工助学酬金,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