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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审护航】之“案例快递”第40期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09日 09:05 点击:[]

案例:应计未计无形资产

 

       审计发现某高校2023年通过政府采购并投入使用的3套系统软件未计无形资产。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条“各单位应当对下列经济事项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一)资产的增减和使用;(二)负债的增减;(三)净资产(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四)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增减;(五)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六)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等规定。

   审计建议学校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计量和记录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成本和利润,并定期核对资产台账,确保账实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