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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审护航】之“案例快递”第25期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24日 14:32 点击:[]

案例:应列入“三重一大”决策范畴的事项违反决策程序

审计发现某高校未执行“三重一大”规定,未经校级集体决策,经个别领导审批,违规借款给所属事业单位(独立法人),涉及金额1000余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XX省普通高等学校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暂行规定》第九条“各高等学校应当按照集体决策的具体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XX省普通高等学校党委工作规定》等要求,明确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的议事规则和程序,以正式会议的形式,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不得以传阅或者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等规定。

审计建议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学校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