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虚报中外合作办学外方教师费用
2017年6月至2020年7月,审计发现某高校中层领导干部以外教人员生活补助、市内交通费、住宿费等名义报销费用28.29万元。报销所附的住宿清单中仅2笔1.93万元住宿费与外教人员入住信息一致,其他报销住宿费用均不符,涉及资金26.36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等规定。
审计建议该校追回虚假报销经费,对相关经办人进行追责问责,并加强财务报销制度建设,严格规范财务报帐管理,加大财务监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