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未按规定实施政府集中采购
审计发现某高校在2020至2022年有10个属于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工程项目,采取竞争性磋商、询价、公开招标等方式自行组织采购,未按规定实施政府集中采购,涉及合同金额524.62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和第十八条“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审计建议该校应严格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规定依法实施采购,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