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涂改差旅费报销单
审计发现某高校涂改差旅费报销单多报支出56,290.20元。2012年12月凭证支出差旅费188,543.00元,后附发票金额合计132,252.80元,涂改差旅费报销单多报支出56,290.20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等规定。
审计建议该校组织学习培训,强调差旅费报销的规范性和真实性。财务人员在审核差旅费报销单时,要仔细核对报销单的基本信息、费用明细、发票和凭证的真实性,确保计算准确无误,审批流程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