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出差未履行报批程序
审计发现某高校2019年至2022年部分差旅费报销未履行提前报批程序,存在事后进行补批出差地点、住宿天数和同行人数的现象,出差审批单滞后出差日期,涉及32人56笔差旅费,金额共计7.6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四条“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等规定。
审计建议学校应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按规定报部门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次数、人数和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