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超预算列支公务接待费
2021年审计发现某高校公务接待预算为6.47万元,实际支出7.04万元,超预算支出0.57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遵守财政制度,强化预算约束,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合理安排支出进度”等规定。
审计建议该校对超预算列支情况认真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科学编制预算并严格执行,做到无预算不列支,有预算不超支。同时加强财政收支管理,保证支出的合法性、真实性,严格控制支出范围,从严执行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规模,节约行政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