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报销发票不符合规定
2022年,审计发现某高校费用报销中发票不符合规定,主要表现在:取得的发票无购买方名称或购买方为“个人”的有38张,金额合计21.27万元;购买的电子产品和耗材报销凭证中,有2家供货商各开具了2张号码相同的发票,金额合计4.12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64号)第二十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等规定。
审计建议该校财务人员关注发票的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财经法规,检查发票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数量、金额填写不规范或不填写等问题,加强发票真实性、合法性的审核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