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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知识问答-经济责任审计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7日 08:21 点击:[]

1. 什么是经济责任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法依规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和鉴证的行为。
所谓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对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

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监督,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 经济责任审计对象主要有哪些?

 

——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

——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上级领导干部兼任部门、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且不实际履行经济责任时,实际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常务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根据党委和政府、干部管理监督部门的要求,审计机关可以对上述企业中不担任法定代表人但实际行使相应职权的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3. 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总体来说,主要有:一是领导干部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情况;二是遵守有关经济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三是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四是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情况;五是对以往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六是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以及本人遵守有关廉洁从政(从业)规定情况等。除此之外,根据不同类型领导干部所负的经济责任,还需确定如下具体审计内容。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内容。主要有:一是本地区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二是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三是地方政府性债务的举借、管理、使用、偿还和风险管控情况;四是自然资源资产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民生改善等情况;五是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重大项目的研究、决策及建设管理情况;六是机构设置、编制管理使用以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七是对直接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情况,以及依照宪法、审计法规定分管审计工作情况;八是其他需审计的内容。

——党政工作部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内容。主要有:一是本部门(系统)、本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二是有关目标责任制的完成情况;三是国有资产的采购、管理、使用和处置情况;四是重要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管理情况;五是有关财务管理、业务管理、内部审计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以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情况;六是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以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七是对下属单位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八是其他需审计的内容。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内容。主要有:一是企业发展战略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及其效果;二是有关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三是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等重大经济决策情况;四是企业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以及资产负债损益情况;五是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收益上缴情况;六是重要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及效益情况;七是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健全和运转情况,以及财务管理、业务管理、风险管理、内部审计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和职务消费等情况,对所属单位监管情况;八是其他需审计的内容。

 

4. 当前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管理机构是什么样的?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审计机关的法定职责,也是纪检、组织、审计、监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的共同任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或者联席会议制度是该项工作行之有效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协调制度。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领导小组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成立,一般由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组长,纪检、组织部门主要领导同志担任副组长,审计、监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主要领导同志为成员。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协调机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当包括纪检、组织、审计、监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研究批准,可以增加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与同级审计机关内设的经济责任审计机构合署办公,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5. 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有哪几种形式?

 

——任中审计。根据干部管理监督的需要,可以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

——离任审计。根据干部管理监督的需要,也可以在领导干部不再担任所任职务时,对领导干部在其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任期内轮审。经济责任审计采用任中和离任审计结合的方式,逐步建立健全重点部门、重点单位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任期内轮审制度,确保对重点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至少审计一次。

——同步审计。根据干部管理监督的需要,按照党委、政府的要求,对地方党委和政府、高校校长和党委书记、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不担任法定代表人但行使相应职权的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等主要领导干部进行同步经济责任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审计相结合。经济责任审计与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地方财政收支审计、金融机构财务收支审计、国有企业财务收支审计、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等相结合,实现不同审计项目之间的资源共享。

 

6.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有哪些具体要求?

 

审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政策以及干部考核评价等规定,结合地区、部门(系统)、单位的实际情况,根据审计查证或者认定的事实,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进行审计评价。对审计过程未涉及、审计证据不适当或者不充分的事项不作评价。

审计评价与审计内容相统一,一般包括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业绩、主要问题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重点关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质量、效益和可持续性,关注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和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关注任期内举借债务、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环境保护、民生改善、科技创新等重要事项,关注领导干部应承担直接责任的问题。

审计评价可以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包括进行纵向和横向的业绩比较、运用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指标量化分析、将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行为或事项置于相关经济社会环境中加以分析等。

审计机关可以根据审计内容和审计评价的需要,选择设定评价指标,将定性评价与定量指标相结合。

 

7. 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依据主要有哪些?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年度财政预算报告等;

——中央和地方党委、政府有关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有关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责任制考核目标;

——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三定”规定和有关领导的职责分工文件,有关会议记录、纪要、决议和决定,有关预算、决算和合同,有关内部管理制度和绩效目标;

——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管理制度;

——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标准;

——有关职能部门、主管部门发布或者认可的统计数据、考核结果和评价意见;

——专业机构的意见;

——公认的业务惯例或者良好实务;

——其他依据。

 

8. 如何界定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

 

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审计机关应当按照权责一致原则,根据领导干部的职责分工,充分考虑相关事项的历史背景、决策程序等要求和实际决策过程,以及是否签批文件、是否分管、是否参与特定事项的管理等情况,依法依规认定其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

——被审计领导干部应当承担直接责任的事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是本人或者与他人共同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二是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三是未经民主决策、相关会议讨论或者文件传签等,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并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公共资金或国有资产(资源)严重损失浪费、生态环境严重破坏以及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等后果的;四是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者以其他方式研究,但在多数人不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公共资金或国有资产(资源)严重损失浪费、生态环境严重破坏以及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等后果的;五是对作为第一责任人的事项、签订的有关目标责任事项或者应当履行的其他重要职责,由于授权(委托)其他领导干部决策且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公共资金或国有资产(资源)严重损失浪费、生态环境严重破坏以及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等后果的;六是其他失职、渎职或者应当承担直接责任的。

——被审计领导干部应当承担主管责任的事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是除直接责任外,领导干部对其直接分管或者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二是除直接责任外,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者以其他方式研究,并且在多数人不同意的情况下,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国家利益损失、公共资金或国有资产(资源)损失浪费、生态环境破坏以及损害公共利益等后果的;三是疏于监管,致使所管辖地区、分管部门和单位发生重大违纪违法问题或者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等后果的;四是其他应当承担主管责任的情形。

——被审计领导干部应当承担领导责任的事项。除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外,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其他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

 

9. 经济责任审计取得了哪些主要成效?

 

据统计,2008年至2013年底,全国共审计领导干部近23万名左右,其中审计署审计省部级领导干部165名。查出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违规问题金额6600多亿元,对890余人给予免职、降职、撤职和其他处分,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2580多人。一大批正确履行经济责任、工作实绩突出的领导干部,因审计结果反映较好而受到肯定和提拔。主要成效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促进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的健全完善;二是服务于干部管理和监督工作,促进完善干部管理监督和选拔任用机制;三是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违规等重大问题,促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四是揭示和反映经济社会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潜在风险,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