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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学院评建工作督查考核办法
2015-07-10 10:29  

榆林学院评建工作督查考核办法

各部门、各院系(部),评建工作各项目组和工作组:

经学校评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全校参与评建工作的有关单位进行全过程督查考核,具体办法如下:

一、督查考核对象

督查考核对象为参与评估工作的各主要相关单位,分两个序列: 序列一:七个项目组和五个工作组;

序列二:各相关职能部门、十五个院系(部)。

二、督查考核节点安排

从2012年3月份到2012年12月底,分为四个阶段实施监督考核。第一期:3月到4月底;第二期:5月到7月底;第三期:8月到10月底;第四期:11月到12月底。

每期考核后,督查组根据结果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有关单位反馈督查考核情况和意见。

三、组织领导

学校评建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调整、充实督查组人员,构成如下:

校领导:高延龙

组 长:刘 葵

成 员:刘 葵 王 玲 李生林 杨文静 赵玉怀

序列二的每个单位派1名督查联系人员(原则应由总支、支部负责人或部门副职担任)。

四、督查内容及方式

按照院党委、行政关于本科评估工作的安排和要求,对院系、部门、干部的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工作效率、存在问题等情况进行督查及问责。

(一)主要督查内容:

1、落实评建工作责任书的情况,主要督查两个方面:一是按时间按节点落实工作任务的情况;二是院系(部)、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学校评建办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的情况;

2、创造性开展工作的情况。

(二)督查方式

1、对序列一单位的督查考核采取相关单位集中汇报,督查组全体成员以评议的方式进行。

2、对序列二单位的督查考核由督查组分若干个工作小组分头实施,每个工作小组负责若干个单位。组织过程督查,最后由督查组成员以评议的方式进行。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对连续两次督查考核均表现差的单位,由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召集其班子成员谈话,并责令其班子写出书面整改意见。

(二)每期考核情况及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以情况通报的形式呈送校领导,并作为单位和干部年度测评考核、干部使用、岗位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

(三)对贻误工作、造成重大责任问题的单位和干部,要追究其相应责任直至撤职。

榆林学院评建工作领导小组

                                                             201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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